注意事项
1、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市内四区(不含高新园区)房地产登记。
2、赠与及接受赠与合同均须经过公证处公证。
3、赠与转移登记需要先缴纳契税。
4、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其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代为办理。无法提供所需证件原件的,需提交公证处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
5、房屋有抵押、查封等限制的,不能办理赠与过户登记。
6、房屋的权属有争议的,不能办理赠与转移登记。
7、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办理,请做具体咨询。
8、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问答
1、办理赠与需要哪些人到场需要提交哪些要件
答:赠与方与受赠房需持经过公证的赠与及接受赠与合同(原件)到场办理,并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赠与方:
·未婚的,本人到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办理。
·婚前取得房屋的,本人到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登记申请书调档件(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办理。
·婚内取得的房屋的,夫妻双方到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办理。
·赠与方离婚的,本人到场。所涉房屋为离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办理。如赠与方再婚,还需提交当前婚姻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所涉房屋为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需办理离婚析产之后方可办理赠与。
·赠与方丧偶的,本人到场办理。所赠房屋为丧偶后取得,需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已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办理。如所赠房屋为丧偶前取得,所涉房屋需办理继承之后方可办理赠与。
受赠方:
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办理。
2、办理赠与转移登记时限是多少
答:要件齐全的3个工作日。
3、办理赠与转移登记,登记费标准是多少
答:收费标准为:
·住宅交易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件。另,所赠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则按纳税评估价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
·非住宅交易费,纳税评估价的1%;登记费,550元/件。另,所赠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则需交纳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根据该房屋所在土地的级别、类区和实际用途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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