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赠与及接受赠与公证:
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负责办理
二、缴纳契税:
由大连市地税局房地产税务所负责办理(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0号,咨询电话:0411-82332415)。
三、办理赠与转移登记:
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办理。
赠与方与受赠房需持经过公证的赠与接受及赠与合同(原件)到场办理,并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赠与方:
未婚的,本人到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办理。
婚前取得房屋的,本人到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登记申请书调档件(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办理。
婚内取得的房屋的,夫妻双方到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办理。
赠与方离婚的,本人到场。所涉房屋为离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办理。如赠与方再婚,还需提交当前婚姻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所涉房屋为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需办理离婚析产之后方可办理赠与。
赠与方*偶的,本人到场办理。所赠房屋为丧偶后取得,需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已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办理。如所赠房屋为丧偶前取得,所涉房屋需办理继承之后方可办理赠与。
受赠方:
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办理。
四、缴费:
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大连银行收费窗口办理。
住宅交易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件。另,所赠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则按税务评估价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
非住宅交易费,税务评估价的1%;登记费,550元/件。另,所赠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则需交纳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根据该房屋所在土地的级别、类区和实际用途收取。
五、领取产权证:
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楼办理。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产权人(受赠人)持身份证明领取,或由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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