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自己能申报。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保险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代别人进行申领的,需要提交申领人的身份证和合法有效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等。
生育津贴的办理程序如下:
1、如果是正常申报,自被保险人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一个月起一年内,用人单位应当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2、如果是延期申报,被保险人在满12个月后累计支付12个月,按用人单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的办理条件:
1、被保险人在本市累计支付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在享受生育保险福利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被保险人出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实施;
2、被保险人本市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累计缴费12个月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缴纳生育津贴;
3、被保险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时,用人单位因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被保险人支付生育保险费,未支付产假工资的,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被保险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结束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职员不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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