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时间:2023-07-29 19:33:44 4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7、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8、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川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流程

四川生育津贴网上申报具体流程:

1、输入单位账户和密码;

2、综合申报;

3、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4、生育网申银行账号维护(录入一次后长期有效);

5、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6、阅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须知;

7、选择未核算记录;

8、核算;

9、选择已核算记录;

10、提交审核;

11、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单位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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