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情况
时间:2023-07-04 09:12:59 2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产权房没有所有权。应根据情况讨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合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所谓合法小产权房,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这种小产权房,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2、非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所谓非法小产权房,是指非法占用集体用地或者闲置国有土地,变相转让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在没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的三无违法建筑。

小产权房清理整治什么是小产权房

中国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4日在北京公开表示,当前,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对于全国小产权房的处理,要等到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目前国土部等十四部委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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