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一般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若夫妻双方都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是都不适合行使监护权的,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担任监护人。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仍归父母双方所有,离婚的夫妻双方仍然孩子的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消除,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其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变化,所以夫妻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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