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如何成立清算组
时间:2023-06-05 16:42:31 3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如果在解散原因出现后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有关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股东、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人员。宣告破产时,人民法院应依据所适用的破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上级主管、财政机关)、有关专业人员(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成立破产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原则:

1、确保清算工作有序进行;

2、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3、确保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公司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依然存在,公司股东会、监事会仍存在,但董事会及执行机构的高管已失去了职权,而由清算组接管。清算组职权不是一般民事权利,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并应严格履行不得放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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