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尽快成立会对债权人、债务人更有益。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
公司清算组的成立和地位
本文介绍如何成立清算组以及清算组的地位是怎样的。
一、清算组的成立
1、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成立;
2、法院商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指定;
3、人员组成,由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1、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2、刻制清算组图章
3、在银行开立帐号
三、清算组的地位
1、法院领导清算组
(1)成员由法院指定;
(2)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清算组的决定违法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院有权撤销。
2、清算组并非附属机构,还应独立执行职务。
3、与债权人会议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全文6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