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3月31日审议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至此贵州婚产假新规出台,取消晚婚晚育假,增加生育假和婚假,贵州婚假可休13天、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按照新通过的计生条例,贵州省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其中,针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是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5种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据了解,本次审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是第5次修正,对比目前全国已出台的16省新计生条例,贵州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居于中等偏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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