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相关税收规定,营改增之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所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缴纳完毕上述税费之后,国土部门才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一)、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三)、随征城建税和教育费。
(四)、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出售,就是财产所有权转让,应缴纳印花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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