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找谁来解决扣薪问题
时间:2023-05-07 16:41:31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你想由谁来解决工资扣除的问题呢?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无故扣薪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包括:(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2)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经用人单位工会同意,可以暂缓支付劳动者工资,暂缓支付的最长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是不合理的

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扣留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第三,减除工资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下列减薪情形:(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厂规有明确规定企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有关。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员工事假而减少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扣除”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赔偿:(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的;(四)不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终止后本法的规定p>可以看出,如果员工无故拖欠工资,管理层必须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拖欠工资的25%),必要时进行赔偿(但要在造成实际损失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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