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废债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行为属于逃废债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
逃废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
2.通过非正常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隐匿资产,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匿,损害银行债权的;
3.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授信资金的监督,损害银行债权的;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银行债权的;
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毁损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银行债权的;
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银行债权的;
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银行债权的;
8.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或银行正常清查,损害银行债权的;
9.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二、逃废债是抽逃出资罪吗
逃废债不是抽逃出资罪。因为逃废债务并不是抽逃出资的行为,逃废债务是属于债务违约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欠债不还,而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出资通过各种手法抽离公司的行为,很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三、逃废债负什么刑事责任
逃废债可能负如下刑事责任:
1.逃废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逃废债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逃废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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