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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怠于行使债务

2022-04-17 1,014人已浏览
  • 郑萌律师

    郑萌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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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所谓的怠于行使债权就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又不向自己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1、债务人怠于主张债权是指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来主张,如果只是口头要求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主张; 2、债务人怠于主张的必须是到期的债权,并且应当具有金钱给付的内容。 满足以上条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代位权。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如果是抚养、赡养费用以及劳动报酬、养老金、退休金、救济金等带有人身性质的金钱债务,不能适用代位权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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