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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

2022-04-15 1,679人已浏览
  • 霍彩虹律师

    霍彩虹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安倍达律师事务所

    擅长: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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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第二、债权人同意,或者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明确表示拒绝。如果满足以上两个要求的,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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