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有: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款的前提,违约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履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等;
2、必须有合同目的失败的事实,合同目的的失败,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适用定金罚款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只是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与合同目的的失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约或合同目的的失败不一定导致定金罚款的适用,只有当两者同时具有并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适用,即只有当合同目的因违约而无法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款。
适用定金罚则应注意什么
审判实践中,适用定金罚则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非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比如说是不可抗力,或者是因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等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此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在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区别对待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均仅提到在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可适用定金罚则,但不完全履行合同时能否适用定金罚则则没有规定。只有在一方不完全履行的合同的行为将导致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定金罚则。
3、在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应都不具有请求适用定金罚则的主体资格,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也有例外,若在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而致根本违约,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有失公平,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7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