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起诉居住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居住权可以设立吗
一、居住权可以设立吗
1、居住权可以设立。当事人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居住权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后出具房产居住权公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房屋居住权有哪些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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