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对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某军、耿某平执行死刑。
河北省石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耿某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某军、耿某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张某军、耿某平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军为谋求非法利益,大量生产、销售专供往原奶中添加的含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即蛋白粉,导致众多婴幼儿因食用遭受三聚氰胺严重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患,造成多名婴幼儿致病死亡,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耿某平明知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是非食品原料,而多次、大量进行购买,并添加到其所收购的原奶中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耿某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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