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后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所有人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是多长时间
合同征地补偿诉讼一般为行政诉讼,不涉及诉讼时效,但是有起诉期限的限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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