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开庭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
开庭陈述是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或辩论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的重要过程。当事人在开庭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仲裁委员会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因此,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开庭陈述时不但要充分灵活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也要遵守法庭秩序,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有序进行陈述,以免让自身陷入不利地位。
当 事 人 如 何 在 劳 动 仲 裁 开 庭 中 陈 述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您好!我谨代表自己,就劳动仲裁一事,向贵委提出申请。
我谨陈述如下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您好!我谨代表自己,就劳动仲裁一事,向贵委提出申请。
我谨陈述如下事实和理由:
二、理由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您好!我谨代表自己,就劳动仲裁一事,向贵委提出申请。
我谨陈述如下理由:
请您审慎处理,谢谢!
总之,开庭陈述对于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和辩论意见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当事人在庭审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同时,了解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权力平等的原则,以及在庭审中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终结后由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充分表达观点并遵守法庭秩序,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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