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我市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南宁就业困难人员:
1.残疾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
6.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
7.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
补贴怎么算: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费部分(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来补贴。
补贴多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一份;
4.享受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就业创业证(第一次申请时出示原件)复印件一份;
6.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一次申请出示原件)一份;
7.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一份。
怎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帐户。
办理地点: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718室
联系电话:0771-550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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