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转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社保补贴
时间:2023-05-01 16:11:49 2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失业转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社保补贴,12月5日至15日申请,明年1月份发放。

近日,德州市下发了《德州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对今年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失业转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22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标准90元/月,两项合计全年补贴标准为3720元,比去年增加323元。

为发挥失业保险保障民生、促进就业的功能,今年我市确定继续拿出部分失业保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失业转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帮助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安排为2012年12月5日至15日申请,2013年1月3日公示审核结果,2013年1月开始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放社保补贴。按照《方案》要求:必须全部符合下面四个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社保补贴:一是实现灵活就业;二是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三是在原单位参加过失业保险;四是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双失业家庭成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将严格审核发放条件,断保人员不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齐欠费且保证今后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每半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至少有两次以上求职登记记录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另外,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去市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领取《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请表》和《就业培训登记表》,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认证所从事的职业,再到市就业办审核是否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最后到市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进行就业技能培训登记,并上报《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请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员应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原《失业证》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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