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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4-06-14 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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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海市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年龄条件由原来的“4050”放宽到“4045”。为鼓励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以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补贴标准为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同时,上海市于2008年6月1日起,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年龄条件由原来的“4050”放宽到“4045”: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上海市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中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也可以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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