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些人员谁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所以,从规定上看,公民想要做人民陪审员,只要能够根据日常生活做出应有的适当的判断就行,并不在专业上设置较多的限制。
下列5类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5.执业律师。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中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中的作用:
1.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
2.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
3.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三、人民陪审员有工资吗
人民陪审员没有工资,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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