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是相对起诉而言,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的一种形式。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答辩不同于答辩权,答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重要的诉讼权利。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均享有答辩权利,只不过由于原、被告在诉讼中的诉讼身份不同,因此表现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对于被告来说,其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权利,即为答辩权。被告行使答辩权的一个体现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提交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法律文书。
答辩状的内容,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的主张,自己负举证责任,亦应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以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答辩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和住址;正文应写明答辩的根据和理由,其主要内容包括:原、被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案件事实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法律依据,据理进行反驳;结尾应记明答辩状送至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时间和答辩人签字或盖章。
答辩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答辩,均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但是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和程序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以便被告了解起诉的内容,行使法律赋予他的诉讼权利,准备进行答辩或其他应诉。
民事纠纷被告怎样写答辩
所谓答辩,是指被告或第三人对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和事实进行陈述或提出抗辩意见,进行答辩的人称为答辩人,对方则称为被答辩人。所以在进行答辩时,被答辩人只能是原告。被告人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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