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买受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倘若一方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其主要债务义务,并且经过了合理期限的催告之后仍未作出实质性的执行举动,那么相对人便有合法权利解除该项合同关系。然而,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仅为一整年。在此期间之内,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将解约意愿告知开发商,但若超出此期限,则意味着买受人永久性地失去了解除权(除非是因为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而提出的解约请求)。其次,当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具体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就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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