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房屋开发方逾期交付情况时,作为购房者我们该如何进行合法的维权行动呢?首先,应依据法律规定履行法定催告义务,敦促开发商尽快交付符合承诺标准的房产,同时针对因逾期交付导致超出约定时间的实际经济损失也有权请求其进行补偿;其次,若经过有效催告但超过三个月开发商依旧无法如期交房并且无法给出任何合理原因,此时的购房者有权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开放商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房价款项及所产生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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