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工伤、休假期间降低原工资和福利待遇
时间:2023-05-07 15:52:20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能否减少原工资、福利,是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被停职时,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原工资、福利的期间。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停产留薪期间不得超过12个月,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受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支付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薪资查询>;员工在停工期间应享受什么样的工资和福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p>对于停工留薪期间,首先提示以下五个问题:

员工因工伤需要停职就医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由单位按月发放,伤残认定后不一次性支付

停工留薪期限按医疗期满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伤残等级评定后24个月

,工伤职工停止支付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限的延长,由市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确定

,争议主要集中在工资福利期限和标准的确定上。具体分析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工作范围,没有明确确认主体和层次划分。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省、市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间的确认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北京、江西等用人单位确认。这类地区制定分类目录,对伤者的受伤部位做了详细的分类。以北京市为例,企业可根据《医疗服务机构工伤诊断证明》和《北京市停产留薪期限分类目录》,确定停产留薪期限。对于受伤部位或不同组织器官,可以确定受伤部位对应的最长停产留薪期,但实际上,即使规定了停产留薪期的分类目录,在确认停机和付款期时,受伤部分不在目录中。如何确认《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或者受伤器官未列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江西省工伤职工临床治愈或相对稳定治疗所需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如上海市、河北省《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停工留薪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p>即停工留薪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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