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子女监护权的,确有悔改表的,可以申请,法院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可重获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一、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什么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权,受法律保护;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4、代表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权,受法律保护。由于监护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权利自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二、更改监护人是否需要去法院
监护人变更不一定需要去法院。监护人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签订监护权变更协议。
对监护权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如有下列情况,法院将撤销现有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忽视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三)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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