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成立需要满足双方同意的意思表示和赠与是法律语言的条件。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而“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赠与是法律语言,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而赠予是文学语言,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
赠与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必须存在双方同意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2.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3.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4.“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赠 与 和 给 予 的 区 别 : 从 法 律 和 文 学 角 度 看
赠与和给予是两个经常被混淆的法律概念。赠与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而给予则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转移给另一方。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和给予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赠与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给予行为则不一定。
在文学角度来看,赠与和给予也具有不同的含义。赠与是一种慷慨的行为,表示赠送者愿意将财富或资源无条件地转让给他人。给予则是一种无私的行为,表示赠送者将自己的财富或资源交给他人,并不期望任何回报。
赠与和给予虽然都涉及到财产的转移,但它们的法律和文学含义是不同的。赠与行为可能会引起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给予行为则不一定。同时,赠与和给予也具有不同的含义和表达方式,赠与是一种慷慨的行为,给予是一种无私的行为。
赠与和给予虽然都涉及到财产的转移,但它们的法律和文学含义是不同的。赠与行为可能会引起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给予行为则不一定。同时,赠与和给予也具有不同的含义和表达方式,赠与是一种慷慨的行为,给予是一种无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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