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员工在提交离职申请之后,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他们必须要等待满30天才能够离开公司。
事实上,只要企业同意,连同第二天在内,他们完全可以随时选择离开。
然而,30天的限期设定,其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雇主的利益,而非员工本身。
在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若想离职,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请;而对于已经转正的员工来说,则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离职申请。
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公司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来寻找和培训新的员工,以接替离职员工所负责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也会掌握一定的工作信息。
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员工所掌握的信息量也会随之增加。
因此,如果员工在提出离职后立即离开,很可能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离职员工未能完成工作交接,其他员工无法了解该员工手中正在处理的工作以及工作进度等相关情况。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离职员工必须预留出充分的时间来进行工作交接,以便企业能够顺利地安排新员工接手工作,将所有工作内容完整地交接给下一任员工。
然而,考虑到过长的交接期可能会对离职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因此,最终确定的离职期限为:
试用期内的员工需提前三天通知,正式员工则需提前30天告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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