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支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以下七种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符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解除合同。
6、由于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时由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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