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者在加班情况下需要提供的工作时间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安排与工作相关活动的时间可以视为加班时间的认定。同时,文章还提到了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在非本职工作岗位值班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以及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最终答案为100字。
劳动者需提供证明,证明其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定标准时间,而用人单位安排与工作相关活动的时间,则可以视为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为了安全、消防等目的安排劳动者在非本职工作岗位值班,且安排了休息时间、休息场所的除外。另外,计算加班工资,双方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在岗时间对应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对应工作时间的实得工资为基数计算,但应扣除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加班费。
劳 动 法 关 于 加 班 的 规 定 : 哪 些 情 况 算 加 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在加班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并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另外,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加班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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