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围:整个小区的范围。责任:保护公共设施和绿地,维护小区治安、清洁、公共设施的安全。
一、业主损坏电梯怎么处理?
电梯维修费原则上应为业主出,因为物业费和物业服务范围仅限于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电梯属业主共有财产,损坏应当由受益人出资维修。这其中的受益人指的是日常使用该电梯的业户,但是,物业保安有维护小区安全秩序的业务,有巡视岗负责24小时不间断巡视小区安全的职责,电梯发生人为损坏,物业公司在看管上,属于失职,负有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应当给予补偿。
二、车位收管理费合理吗
车位收取管理费是合理的,因为不仅小区的公共区域需要人管理,停车位也是需要人管理的。车位管理费一般称为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以及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一般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位的管理费都是分开的,住房物业服务费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的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及提供其它与业主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房屋配套费计算标准有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通常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配套设施或称房屋相关设施,从其与房屋的财产权属关系上可作两类区分。一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或称之为区内私有配套,其权属性质应属房屋小区共有共用的私产,如小区内的电梯、绿化、道路等。通常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由专有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及人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内配套应属小区业主共有所有权所及于物业范围。
第二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外的配套设施与要求,如公交线路、商场等,可称为周边公共配套,其可能是政府因房屋范围安排而统一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区位要求,但权属上并非归于房屋小区附属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权属。以上区内私有配套和周边公共配套与房屋均有使用功效与房价上的关联,其在合同里怎样商定,决定了相关合同职责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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