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认定为老赖并不是终身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其失信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等等。
失信人未履行是不是终身老赖
失信人未履行是终身老赖。失信名单一般是不会自动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完全履行,人民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因此,可以凭己履行义务的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会主动将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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