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年终奖怎么办p>离职员工有权获得年终奖。如果公司延迟发放年终奖,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作为激励员工的方式之一,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在年底发放年终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向本单位全体职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即“生产奖励”。在生产奖励的范围上,《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说明》规定:“生产奖励包括超产奖励、质量奖励、安全(无事故)奖励、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综合奖励、提前完工奖励、,外派船舶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虽然这里提到了“年终奖”,但只是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以劳动者能够获得的劳动报酬总额为目标,有利于数据统计。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和如何支付年终奖,在实践中,年终奖是否发放、支付的条件和金额与用人单位的利益有关,基本上由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决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离职员工发放年终奖时是否能领取上一年度年终奖的判断方法有两种:一、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约定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和有关年终奖的规章制度没有约定的,离职员工上一年度工作满一年的,工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完全符合参加年终绩效考核和领取年终奖的条件。如果雇主仅仅因为员工在年终奖发放时离开而拒绝发放年终奖,这是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在本案中,宋胜诉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宋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有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支持宋某的请求
如果原员工上一年工作不满一年,能否用“同工同酬”的原则,倡导半年以上、半年甚至几个月的年终奖按相应比例发放从司法实践来看,相关案例认为,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年终奖,因为员工离开公司时,年未满,不具备年终考核条件,遵守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一般来说,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范围,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项。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公司的特殊福利,是否发放以及发放的数额需要考虑公司目前的福利和个人表现,不在职工工资范围内,并规定,员工在年终奖发放前不能享受上一年度的年终奖,用人单位也不会发放年终奖,我们可以得到司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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