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5、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
房产证过户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房产证过户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房屋产权明确;
2、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3、房屋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
4、房屋过户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5、过户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6、过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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