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谁来交
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始前,由施工方负责缴纳的保证金。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施工方缴纳保证金。国家只是规定需要交纳农民工的保证金,并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的固定金额。因此全国各地的保证金缴纳比例,都会受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会有些许不同。况且具体数目是由各地的政府决定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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