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或者村委会成员对村集体利益进行侵占的,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员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因此村委会有权代表村集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什么叫侵占集体资产
1、根据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不论是村干部、集体组织负责人,还是村集体成员,只要以上资产出现被挪用、侵吞、贪占的现象,那么就叫侵占集体资产。若是村干部。集体组织负责人侵占集体资产情节严重,侵占资产数量过大,将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2、之所以会出现侵占集体资产的现象,主要还是因为我国农村基层土地资源底子不清,存在不少农村集体产权虚置、账目不清、分配不公开、管理不透明等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才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
全文7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