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侵占行为。职务侵占违纪行为,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贪污违纪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中的党员从事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管理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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