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供应商授予受方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类:(1)独家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受让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家使用权,供应商和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该技术在该地区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2)排他性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技术享有排他使用权。(3)普通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让方享有受让技术的使用权。(4)分销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受方从供应商那里获得的技术,除了自己使用之外,还有权在约定的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5)交叉许可合同。也就是说,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不支付费用;双方价值不等价,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国际技术许可证程序:
(1)提出申请。许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为之。当事人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明列申请许可的内容、理由,从事该项许可活动的能力证明,如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资信证明等。
(2)审查申请。主管机关对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审査,证实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要求。
(3)核实申请。主管机关在书面审査基础上,对申请所列的从事该项祥动的能力、场所、设备等所作的调査和考核工作。如申请机动车驾驶执照所进行的路面考核等。
(4)批准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申请要发给申请人书面形式的许可证书。许可证载明批准的内容,行政机关许可证的编号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鉴。许可证必须整体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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