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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供应商授予受方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类:(1)独家许...
国际技术许可证是国际技术转让中使用最广泛、最常见的贸易形式。是指技术供应商通过许可合同向技术受应商出售其技术使用权的国际技术转让形式。申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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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许可贸易、技术服务与咨询、特许经营、合作生产等。1、许可贸易是指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作为许可人,通过与被许可人(引进人)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授予被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交易行为。2、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技能,为委托人提供知识服务。3、特许经营是指一家公司取得的成功 检验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或经验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技术转让合同,后者有权使用前者的商标、商号名称、专利、服务标志、专有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但必须向前者支付一定的特许费。4、合作生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有利条件,共同生产某一产品。
对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分类是从技术使用权享有人的范围来进行划分的。 1.独占性技术转让合同:指在一定地域内,合同受让方对技术具有独占的使用权,转让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这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2.排他性技术转让合同:指在一定地域内,合受让方享有使用某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的权利,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但转让方保留在这个地区制造和销售该产品的权利。 3.普通技术转让合同:指在一定地域内,合同转让方允许受让方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同时转让方仍然保留在该项技术的权利,并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将技术使用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4.普通可转让的技术转让合同:即在普通技术转让合同的基础上,受让方除享有技术使用权外,同时还根据合同有权在该地域内将使用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在实践中,究应采用什么种类的技术转让合同,决定的因素很多,但主要的因素,一是价格,二是市场。就价格而言,一般来讲,独占性技术转让合同要价最高,排他性技术合同次之,而普通的技术转让合同要价就比较低,这是因为转让方还可以在同一地区同其他受让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同时收取其他几家的使用费。就市场而言,一般讲,潜在容量不大的市场,转让方提供独占性技术转让合同比较合适,因为如果以普通技术转让合同的形式同几个不同的受让方签订合同,那么在受让方之间必然形成竞争,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下跌,其结果必然影响技术转让合同的报酬金额。
技术合同的类型主要有五个大类: 1、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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