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基本概念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二)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三)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四)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五)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二、意外伤害保险指的是什么
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身体造成的损伤为给付条件,通常是在符合保险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伤、残疾、消失等时,保险公司一次性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给付保险赔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造成伤害后住院,或因意外事故引发的疾病而住院产生费用后,由保险公司来给予赔付的保险合同。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三)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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