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买了房子一般宅基地是不会被收回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等。
宅基地收回的情况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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