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东莞,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东莞户籍人员。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5.受聘于东莞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8.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东莞户口非转农手续:
二、申请方式和地点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2.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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