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转学(转入、转出)、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除外地(指的是非本市,即外市、外省、港澳、外国等)户籍初中学生转回原籍就读外,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第二学期、普通高中高一第一学期及高三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
(一)学生转出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从我市学校转出的(包括由我市某所中学转到另一所中学就读的学生或转回原籍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到我市另一所学校就读的
(1)由学生及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在《东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入”意见。
(2)学生及家长持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向转出学校(即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出”意见。
(3)转出学校凭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给学生办理转出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2、转出到外市学校就读的
(1)学生家长及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
(2)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拟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3)学生家长凭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生转学函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二)学生转入
由于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到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由我市某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从我市某所学校转入的
(1)学生及家长与拟转入的学校(户籍所对应学区的学校)联系,并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报区教育办审核,经教育办同意后,由同意接收学校填写好《转学申请表并加具“同意转入”意见后函寄或由家长转交转出学校。
(3)学生及家长持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向转出学校(即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出”意见后函寄或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2、从外市学校转入的
(1)学生及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
(2)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拟转入学校(户籍所对应学区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报区教育办,经教育办同意后,拟转入学校要为每个拟转入的学生填写好《学生转学函报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将《学生转学函函寄或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出学校。
(3)学生家长凭市教育局开具的《学生转学函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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