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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学院优待政策学位问题

2020-09-02 10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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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针对东莞招生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家长或家长。 2、父母持有广东省人才引进颁发的有效期3年以上的广东省居留证(人才引进证),在东莞市工作和生活。 3、父母持有有效的《东莞市特殊人才工作证书》,在东莞工作。 4、符合台湾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华侨子女。 5、在学龄儿童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由东莞市市委、市政府授予家长个人荣誉称号。 6、烈士子女、符合规定和条件的现役、退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国家消防救援队子女等; 7、符合其他优惠录取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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