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否意味着未曾结婚?
时间:2023-07-06 11:21:08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效婚姻算没结婚。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无效婚姻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有配偶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些情形禁止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哪些。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当事人的婚姻如果被认定为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溯及力。

什么是无效婚姻,哪些情形属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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