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
(一)须提前查明周边地下设施及管线分布情况,做好记录;若在挖土时发现新管线,须及时上报;
(二)深度超过时须在临边设置防坠落措施及警告标志,并配备监护人员;夜间施工时须设置信号灯;
(三)控制槽段开挖坡度,以及特殊支护作业符合设计方案,保证支护效果;
(四)在基坑、巷道施工时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坑采用坑外降水以杜绝积水;
(五)雨后作业须先检查边坡土体及支护情况,必要时进行边坡加固;
(六)在开挖坑周边进行清理,留出足够的余度,避免土石回落伤人;
(七)人工清理时须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二、爆破作业
(一)爆破作业前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专人巡查,杜绝行人通过;
(二)作业范围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
(三)确保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
(四)爆破作业过程必须进行二次确认,按规定设置安全区;
(五)加强对打孔及装药等工作的检查,确保位置正确,药量合理;
(六)确定爆破网路及起爆顺序,并先进行模拟试爆。
三、机械设备
(一)坑边1m范围内严禁重车通行、停放;
(二)对悬空设备部件须采取固定措施以防高空坠落;
(三)土方施工须远离高压线路至少2m;
(四)进场车辆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维修;
(五)设置施工标志与防护设施,由专人定期检查加固。
四、施工用电
(一)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须采用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电气设备须进行保护接零;
(二)电路开关箱中须设置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须在设备负荷线首端设漏电保护装置,每台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制度;
(三)灯具应设置熔断器保护,露天照明灯应进行防水保护;
(四)配电箱进线和出线应加设防护套,应加门加锁,并由专人维护管理,保证电工持证上岗;
(五)潮湿环境下照明电压须控制在36V以下。
五、库存保管
(一)消除火灾隐患,须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加强防火教育并指定防火负责人;
(二)对于易燃易爆品(如爆炸物品、油漆、油料、涂料、隔离剂等)须设专库保管,以及建立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
(三)确保保证通风良好,条件差时须进行强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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