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
2、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4、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的。
5、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6、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7、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
8、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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