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被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如何处理
处理他人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办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款。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再次求职的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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